原标题:最新消息!三盛教育300282股票索赔案一审判决,中登律师详情剖析
更多索赔信息详见此处合集
行政处罚
已有判决的可索赔股票
中登律师判决书--股票索赔案件
精选股票索赔名单—索赔诉讼中
三盛教育(300282)索赔诉讼中
内容提要
♦于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4月2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3年4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三盛教育(300282)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提出索赔。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最新进展
近日,北京金融法院经审理后对三盛教育存单质押违规担保引发的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做出一审判决:
第一,某教育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存在违规担保情形,未按照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制度,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亦未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曾某投资损失20,617.79元;
第二,实控人林某向其关联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未书面通知某教育公司更未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某教育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与某教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北京金融法院法官表示:本案的特殊情形在于,揭露日时存在两个虚假陈述行为,且揭露日后股价出现明显下跌;但由于其中前一个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时,涉及的质押担保事项已解除,且没有产生其他不良影响,故其已经没有或者不可能对公司的经营、财务产生重大影响,证券市场的交易价格不会因该虚假陈述被揭露导致原来虚高的泡沫被刺破而产生股价异常下跌;据此,引发股价下跌的因素应当归因于后一个虚假陈述行为。故前一个虚假陈述行为不具有重大性,行为做出者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索赔详情分析
中登律师针对三盛教育(300282)近期两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可索赔分析如下:
一、10亿存单被质押
2022年4月27日晚,三盛教育发布《关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披露:公司近期对银行存款等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存在以银行定期存单为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或指定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但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其中,2020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8日,三盛教育全资子公司三盛智慧在银行存入的共计8亿元定期存单被陆续质押,向珠海宏仕通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合计7.57亿元的担保。上述担保已到期,债务人已还清本息,质押担保责任已解除。
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12月24日期间,三盛智慧在银行存入的共计10亿元定期存单被陆续质押,向珠海宏仕通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合计提供9.5亿元的担保。债务人仅归还贷款并解除了质押担保4000万元,剩余9.1亿元质押担保未解除。
针对上述信披违规事件,202年8月6日三盛教育收到《关于收到北京监管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责令改正措施主体: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荣滨、曹磊。直至2022年10月24日,共计10亿元定期存单先后解除质押,担保责任及风险全部解除。
此后,2022年11月3日三盛教育公告被中国证监会立案,2023年12月13日三盛教育公告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年12月29日三盛教育公告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证监局认为,案涉担保事项的担保责任虽已全部解除,但是三盛教育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以及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中对重大担保事项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因此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对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林荣滨另行处理,时任副总经理曹磊是这起违规担保事件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此次违规担保事件是三盛教育第一个虚假陈述行为。
根据北京金融法院文章,三盛教育(300282)此次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时,涉及的质押担保事项已解除,且没有产生其他不良影响,故不影响股价,不具有重大性,行为做出者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索赔条件:凡于2020年12月23日至2022年4月2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2年4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二、新旧实控人占用资金、子公司再现违规担保
2023年2月24日,林荣滨因“个人原因”离任原董事、董事长职务。同日,戴德斌担任董事长、总经理。
在2022年年报发布之日,也就是2023年4月28日,三盛教育发布《关于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与子公司违规担保的提示性公告》披露:公司2023年4月发现存在资金占用、全资子公司湖南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银行定期存单为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或指定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情形。
2023年6月15日三盛教育发布《关于收到北京监管局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以及2023年9月14日三盛教育发布《公司资金被强行划走暨资金占用与子公司违规担保的进展公告》等披露:
1、2022年1至9月期间,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通过子公司三盛智慧占用上市公司上亿元资金,不过违规占用资金在2022年9月底均已全部归还。
2、2022年11-12月期间,公司新实际控制人通过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截至2022年年底,违规资金占用余额累计约6.66亿元。至2023年9月,还剩2亿元资金占用余额未解决。
3、2023年3月,*ST三盛的子公司湖南三盛新能源在银行存入的共计4.5亿元定期存单被质押,分别为实际控制人的两关联公司提供2亿元担保和2.5亿元担保。2023年9月11日,因出票人未履行到期兑付义务,4.5亿元的定期存单款被银行强行划转。
此次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件是三盛教育第二个虚假陈述行为。
根据北京金融法院文章,三盛教育(300282)此次虚假陈述行为是引发三盛教育股价下跌的因素,故此次虚假陈述行为具有重大性,行为做出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盛教育(300282)索赔条件:凡于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4月2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3年4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索赔区间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于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4月2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3年4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三盛教育(300282)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提出索赔。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诉讼挽回损失。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号:31110000MD023535XE)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主动参与索赔,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投资者最终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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